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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

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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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44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为50%,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5%-60%。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2、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产配置
资产项目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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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基金
十大基金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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